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截图
11月5日,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公告,防范冒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名义收取费用的行为。声明指出,近期,一些不法分子冒充国家外汇管理局及相关部门,以纸质文件、电子邮件、电话等形式向企业和个人发送虚假通知,编造“跨境资金监控名单”、“交易历史风险费”等虚假监管要求,要求企业和个人按照资金总额一定比例缴纳所谓“风险费”和“通道费”。跨境。
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:
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从未向任何公司、个人或其他单位发出过任何形式的通知要求支付“交易历史风险费”或“渠道费”的纸质文件、电子邮件或电话。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开展外汇业务不收取任何“风险金”和“渠道费”。
涉嫌发送文件、电子邮件、电话等方式要求缴纳“交易历史风险费”或“通道费”的行为存在欺诈行为。
国家外汇管理局强调,有关机构如收到类似文件、电子邮件或电话,应提高警惕,认真核实,不被误导,不轻信,妥善保护信息和资产安全。如发现违法犯罪线索或遭受损失,请立即向公安机关通报,反思情况,主动提供线索,配合公安机关对事件的调查,千方百计挽回损失s。
资料来源: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、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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